top of page

提早行使期權 多數無著數

早前於本刊寫過,小弟最喜以「草船借箭」之法,操作期權,當中包括沽空貼價期權,收取期權金,以用於買入更多價外期權,即便牛皮市,又或看錯方向,也不會有太大損傷。

但當與同學於課程中分享時,十居其九的反應,並非實際下手時的問題,例如何時適用、何時不應用等,反而是很害怕沽空期權的倉位,會被對家提早行使,無力接貨,風險很高等等。有危機意識是好事,然而在這方面的擔憂,有可能是過慮了。

首先,根據期權理論,除非期權已進入價內,否則買家絕對不會行使,因為完全沒有利潤。即使已經進入價內,在大部分情況下,買家都不會提前行使(假設是美式期權)。因為一個價內期權,它的期權金由兩部分組成:包括內在值(以call為例,股份市價高於行使價的距離),與及時間值。買家要從價內期權獲利,可以有兩種選擇:一是在市場上,將價內期權賣出平倉,這樣做的好處,是可以取回內在值,加上剩餘的時間值。一是行使該價內期權,轉換成正股。如果買家選擇行使,賣家交付股份,履行合約後,期權金自然一筆勾銷。雖然買家能於行使價買入股份,賺取內在值,然而卻會喪失剩餘的時間值。況且行使換成正股,買家需要準備足額的本金,進行交割,非常犯本。而且一經行使,期權便已消失,正股向下風險,全由買家一力承擔,再無「輸有限」的保護作用。

提早行使,無故輸去一筆,還增加風險,兼且犯本,所以多數情況下,沒有買家會犯傻。可是有一種情況下,期權買家提早行使,確實可能有利可圖。以下將加以解釋:當股票除息,股價會下跌,當然如果持有正股,可以收到股息,兩者相抵,沒有大礙。但如果持有的是call,正股除淨,股價下跌,call的價格會受損,卻收不到股息補償。

所以如果符合以下數項條件,期權的買家有可能提早行使,取得正股來收股息,比較「著數」。第一項條件,是他買的call,已是深入價內。第二項條件,則是期權剩餘的時間值極低。第三項條件,則是股息金額較高,而且除息日比期權到期日為早。

如上所述,一經行使,時間值即煙滅,除非股息金額,加上交易費用等等,遠超時間值,買家才有動機這樣執行。小弟看過券商網頁上,刊列的不同範例,很多時候,即使真想擁有正股,收取股息,都是先在市場上,將期權平倉獲利,再自行買入正股,更為化算。

既然如此,作為期權賣家,也不必日夜擔心,被人提早行使。當然,小弟從不會單頭(naked)沽空期權,必然有相應期權長倉,控制最大損失,才能安枕無憂。

P.S. 小弟新作《投資名人堂》經已出版:https://goo.gl/sY1SzE

Featured Review
Tag Cloud
bottom of page